一、引產后多久可以承擔刑事責任
引產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且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處在懷孕或哺乳期內的,應暫予以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承擔刑事責任的種類分別是什么
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
(一)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刑罰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內的人身自由,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死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
(二)附加刑
1、罰金。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2、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利的一種刑罰方法。
3、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