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與錢某結婚已經11年了,夫妻感情一般。一個偶然的機會,張某在開展廣告業務過程中認識了趙小姐,張某與趙小姐在交往過程中感情日益加深,從此張某與趙小姐開始達3年之久。這期間張某把從父親那里繼承得到的房屋贈送給趙小姐居住,并簽訂了贈與協議,但還沒來得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張某因車禍而身亡。
錢某得知消息后,找到王小姐要求其歸還住房。王小姐認為自己與張某在這套住房共同生活了三年之久,實際居住并占有了這套住房,且有贈與協議,故不同意返還住房,于是錢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趙小姐返還房屋。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張某與錢某是十幾年的夫妻,張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從父親那里繼承得到的遺產,應作為。張某在處理這套住房時,必須經過錢某的同意,張某擅自將此房贈與趙小姐,這種贈與關系是無效的。此外,由于房屋是特殊商品,只有辦理過戶手續,所有權才發生轉移。雞西市滴道區法院認定張某贈與趙小姐房屋的行為無效,判決趙小姐在法定期限內將房屋返還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