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女員工被灌酒侵犯”事件持續發酵。
8月8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在阿里內網發帖回應,用“震驚、氣憤、羞愧”表達自己的感受,并強調必須調查清楚,給全社會一個交代。
一:女員工在阿里內網8000字控訴
在阿里巴巴內網,被侵害女員工本人,用近8000字詳細敘述了事發經過。
女員工自述,因被領導要求陪商家喝酒,在其被灌醉后遭到侵犯、猥褻。
事件發生后,該女員工立刻采取報警措施,隨后向公司內部申訴,尋求處理。
在BU(部門)層面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她決定上升到更高層面申訴,而這一次得到的結果,依然是上級表示不能開除涉事人。
上級的拖延、踢皮球,讓這位女員工徹底寒心,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被逼無奈的女方在公司群聊中曝光了此事,并在公司食堂打印橫幅、發傳單。而且事件也在網絡上不斷發酵擴大。
二:防止性侵害,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事件爆出后,阿里巴巴當晚迅速發表聲明,稱對性侵行為絕不容忍,已將涉事員工停職接受警方調查。事發地山東濟南市警方通報稱,正對此事進行調查取證。
對女員工被性侵害反應“冷漠”,首先是公司沒有認識到自己在這方面的法定義務。
我國從《婦女權益保障法》到地方法規,都有不同程度規定,遭受性騷擾的婦女,在報警、直接向法院起訴等救濟渠道之外,也可向本人所在單位、行為人所在單位、公共場所管理經營單位、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構投訴。而這些單位,應當根據情況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因此,盡管在相關法律條款中,用人單位應負的法律責任并未明確,相關內容仍以宣示性為主, 缺乏強制執行力和明確的罰則,但預防、制止性騷擾,仍是用人單位一種法定義務。
而在預防、制止性騷擾已經成為我國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的法治背景下,用人單位可以、也應當在《員工手冊》或其他規章中,規定詳細完善的反性騷擾規則,嚴禁職場性騷擾行為。而其重中之重就在于,對職場性騷擾行為作出明確定義, 才能清晰界定、警示、禁止相關行為。
早在2012年,某省婦聯工作人員就在一研討會上透露,職場性騷擾已經非常普遍,影響了40%至60%的職場女性,有40%的三資企業女性和70%的服務行業女性曾經遭受過性騷擾。
只有明確將有關行為定性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制定相應處罰細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才有懲處職場性騷擾行為的制度依據,并免除自己的替代責任。而對于《員工手冊》中此類規則,法院通常都會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此次事件不僅屬于職場性騷擾,更涉嫌性侵害和違法犯罪,已遠超公司內部事務范疇。為此,作為責任一方的公司,也理應在內部調查處理的同時,積極采取相關措施,全面配合警方的調查取證工作,將此事及時納入法治軌道。
三:面臨職場性騷擾,女性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阿里女員工這件事發生之后,盈沖律師事務所律師就遇到相似情況如何及時保存證據,以便更迅速、有力追責給出了權威建議如下:
1、反抗留下接觸證據
受害女性在遭遇猥褻或強奸,應盡最大可能的證實兩人身體上的接觸,留存施害者的生物學痕跡。
比如在衣物、身體表面、現場環境都可能留有對方的痕跡,現在的技術可通過采集皮屑、毛發、唾液、血液、精液等確認DNA標本。
所以在反抗過程中,留在施害者身上的傷痕,指甲里的血液、皮屑殘留,都是有利的證據。
2、盡力留下影音、照片、證人等證據
一定要第一時間掌握、保留好現場照片、視頻監控、證人等資料。
即便在監控拍攝不到的地方,在反抗過程中的爭執、叫喊、摔打等聲音,也是重要證據。
保存好與相關涉事人員的語音、文字等聊天記錄。
3、第一時間報警
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越早越好,顧慮得越多,越可能失去追責最有利的時機。
以上,希望大家收藏轉發,并且永遠也用不到!
同時,心懷不軌的所謂“領導、上級、權威”,經過這些事也該醒醒了。
色字頭上一把刀:在酒局中,參與對女性灌酒,也是能構成犯罪的!